为了转让土地有“理”可依,建立规范的转让制度,严格制止土地投机倒卖、炒卖等行为,昆明市拟出台《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待转让土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昨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听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办法》细化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明确了25%投资额度的认定方式、限定了二次以上转让的条件、对无法转让的土地进行了分类……该《办法》送审稿将待听证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查同意,正式公布实施。
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取得的相关税费
《办法》明确了投资额度的认定方式。其中,项目的开发投资额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投资总额均不包含土地取得的相关税费。而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额度,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造价部门核算后,报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建设部门认定;项目的地上建(构)筑物、其它附着物投资总额由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部门认定。
土地三次以上转让
规划地上建筑应全部投资完毕
为了严格制止投机倒卖、炒卖土地等行为,《办法》中还明确了二次转让土地的硬性条件,尤其三次以上的转让土地,其地上建(构)筑物、其它附着物应该完成转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要求开发的投资总额。而首次转让开发建设投资额应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上建(构)筑物、其它附着物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次转让开发投资额应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地上建(构)筑物、其它附着物投资总额的50%。
转让土地要挂牌公示
《办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进行挂牌公示。转让结果应当在本市地方性报刊媒体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另外,《办法》还对工业用地成片开发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国家级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应达到五通一平的开发建设条件;其他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应达到三通一平的开发建设条件,才能达到工业用地成片开发的条件。
另外,《办法》还对无法转让的土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产权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制企业,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制企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股东)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列入城中村、旧城改造范围等政府明确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的;已构成土地闲置未进行处置等类型的土地,均无法转让土地。(都市时报 记者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