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下月实施
“夹心层”租房可取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支付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新闻速读 低收入家庭下月起可提取公积金租房,但要求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并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
一直备受“夹心层”关注的“使用公积金租房问题”随着新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尘埃落定终于有了定论。新《细则》明确,低收入家庭可提取公积金租房,但要求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并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
记者注意到,新《细则》对原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房居住时,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做出调整,将原标准降低为10%。同时,新《细则》对使用公积金支付租房在面积上有了限制,规定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如此计算:租房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的:月租金×实际租用月;租房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月租金÷租用面积)×60×实际租用月。
根据《细则》,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如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户口簿、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缴交工资基数为准)、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租金完税凭证(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租房发票)、房屋管辖地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新《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施。